中国科学院合肥科学技术学校免学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给予免除学费。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就读本校前为农村(含县镇)户籍;
(二)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免学费学生对象每学年认定一次,学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根据本办法规定向班主任递交户籍证明材料。
第六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证明材料,对照本认定办法,确定本班级免学费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免学费对象名单。
第九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各班级上报的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学生名单,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免学费对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建立起全校免学费学生的信息档案,并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第四章 免学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评审。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定期对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信箱(kjxx@hfcas.ac.cn)和电话(0551-5592426),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后于2012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行,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管理办法》(科校字[2010]1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本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