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地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基本条件:
1、取得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无校纪处分或一学期内德育卡扣分在10分以内;
4、学习认真刻苦,勤奋努力,学业成绩居班级中前三分之二;
5、生活朴素节俭,没有吸烟、喝酒及其它不良的生活和浪费习惯。
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补充条件: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孤儿;
2、单亲家庭(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父母务农,家庭经济困难的;
6、父母有残疾或发生重大疾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沉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
8、父母双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失去供养能力;
9、家庭突发灾祸造成重大损失且经济不能维持正常生活;
10、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两个子女同时在本校学习的;
11、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经常校外上网或进出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
2、使用手机、游戏机、Mp3、Mp4等高档消费电子产品;
3、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4、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5、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1、所提供的各级困难证明或填写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
2、违反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种处罚、处分;
3、学习不努力,学业成绩明显滑坡;
4、生活上挥霍浪费,购买奢侈消费品,有抽烟、喝酒、赌博等行为;
5、享受学校资助,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而挪为他用。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1、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开学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并由所在村、乡镇两级单位签章证明,或持申请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班主任审查并经班委会讨论通过。
2、班主任将审核后的相应材料报给资助工作办公室,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资助工作办公室提出质疑,资助工作办公室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资助工作办公室将无异议的申请名单报校务会审批后确定。
六、证明材料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需要提供基层人民政府(农村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低保家庭”的学生申报时须出具低保证和当年领取低保补助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学生家庭户主姓名及当年领取低保补助的明细记录。
3、“五保供养”的学生申报时须出具村(居)、乡镇(街道)的书面证明。
4、凡学生父母残疾的,在申报时,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复印件或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5、凡符合“革命烈士”直系后代条件的,申报时,须出具《革命烈士证书》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1、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工作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的自尊和隐私。
2、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原因”栏时,要做到具体明确,真实无误。对家庭主要成员中的“病”、“残”等情况要具体详细地写明“病”、“残”的名称、程度和现状。不要用“体弱有病”等文字笼统表述。对学生父母长期“离家出走”的,要具体说明出走的原因、时间和现状。
3、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班级审核意见”栏时,要具体反映该生的品学表现及日常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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